协会团体会员入会、退会管理暂行条例
根据《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三章的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1、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缝制机械行业的生产、销售、科研、教学、服务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承认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地方行业社团组织均可自愿加入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享受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2、秘书处经理事会授权管理团体会员入会、退会工作,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操办;
3、欲加入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地方行业组织,须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及协会现任一个理事单位或两个会员单位出具推荐函(协会工作人员实地考察过的企业、刚刚进入缝制机械行业的企业、经济环境相对孤立的企业暂不需要推荐函),秘书处根据协会章程进行初步认定,对于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秘书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寄(发)至申请单位;
4、已提出加入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地方行业组织,将填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寄至中国缝制机械协会;
5、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秘书处经理事会授权,在接到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办理入会手续,并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6、新会员网上公示15日内无异议,协会发放团体会员证书和新会员缴费通知书;
7、新入会团体会员的审批暂定一年两次,上半年在4月中旬,入会企业应缴全年会费;下半年在10月中旬,入会企业应缴半年会费。目前实行的会费标准是:会员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
8、团体会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自动成为协会分支机构的成员,并参加协会及分支机构统一组织的活动;分支机构不再另收取会费;
9、团体会员企业更名,应向协会出具书面报告;
10、团体会员企业被兼并后,兼并企业愿意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及在协会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关系可以延续,但须重新填写《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团体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被兼并企业会员证书寄还协会,协会换发新的团体会员证书;
11、团体会员可申请退会,退会企业应出具书面报告,并将团体会员证书寄还协会;
12、团体会员破产,或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13、申请退会和自动退会企业应在协会网站、《中国缝制机械》上进行公示,一月内无异议,协会办理退会手续;
14、退会企业要求重新加入协会的,无需推荐,但要重新办理入会手续,拖欠会费的企业还须补齐所欠年度的会费;
15、办公室应对团体会员资料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随时更新,保证会员名录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