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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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将予严惩,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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