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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中国缝制机械协会 作者: 时间:2008-04-16

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

    第二条  性质:科技委是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下属的科学技术专门委员会,是行业指导、推动科技发展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  宗旨: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协调和指导协会会员单位的科学技术工作。

    第四条  科技委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    

第五条  科技委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行业科技发展方向,制订行业科技发展战略,编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计划,提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缝制机械行业技术发展决策论证,参与或承担科技项目评估和科技成果鉴定、推介、技术论文评价等;

      三、组织并参与科研攻关、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

      四、开展科技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行业内学术交流及其它技术交流会议,包括研讨会、推广会、展览会、信息交流会等;

      五、普及行业科技知识,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六、为行业提供国内外最新缝制机械的动态、新产品的信息及最新科技发展资料;

七、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三章     

    第六条  科技委组成成员应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代表性。由行业内外的资深专家担任。

    第七条  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有强烈的科技兴业愿望和为我国缝制机械工业由大变强的使命感与奉献精神;

      三、在行业科技发展工作中作出过贡献并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高级职称(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  委员的产生:

一、由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会员单位、终身荣誉会员、秘书处推荐;

      二、经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并聘任;

      三、由中国缝制机械协会颁发证书;

      四、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委员的权利:

      一、可以参加科技委组织的一切活动;

二、可承担或参与科技委的各项工作,享有对会议决议的表决权;

三、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可免费获得协会信息中心发行的刊物;

      四、有对科技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应聘自愿,辞聘自由。

第十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

      二、执行科技委的决议;

      三、维护科技委合法权益;

      四、积极承担和完成科技委交办的工作;

      五、主动提供最新科技发展资料,反映科技发展动向;

      六、除承担科技项目外,工作不计报酬,行业内委员参加活动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委员辞聘必须用书面方式通知。

第十二条  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科技委全体委员会议是科技委的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科技委全体会议必须有2/3或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有到会2/3或2/3以上委员同意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五条  科技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三名,由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科技委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如遇特殊情况,任期延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科技委设办公室,负责科技委的日常工作,对科技委负责。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科技委任命。

    第十七条  根据行业需要,科技委下可增设专业学会。

    第十八条  科技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是行业科技领域的主要带头人,能发挥较大的作用;

三、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的职权:

      一、主持科技委工作,主持召开科技委领导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

      二、检查中国缝制机械协会交办工作和科技委决议执行情况;

      三、代表科技委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办公室主任的职权:

一、           主持办公室工作,处理科技委的日常工作;

二、           起草科技委的各类文件、计划、规划,提供科技委讨论;

三、           协调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科技工作关系;

四、           检查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并定期报告;

五、           收集和整理各类科技信息并定期报告;

六、           具体组织各类科技活动,科技会议;

七、           聘任工作人员;

八、           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设立中国缝制机械工业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十二条 基金来源:

一、           中国缝制机械协会;

二、           会员单位和社会赞助;

三、           政府科技开发基金支持等。

第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

      一、在中国缝制机械协会财务账上单立科目,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按年度财务预算和实际开支实报实销;

二、科技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编制日常费用预算和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费用预算,报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审批;

三、建立科技委每年向中国缝制机械协会进行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 基金使用:

一、接受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委托,完成科技规划、科技项目论证的费用;

二、根据批准的科技发展计划,资助行业应用基础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攻关的费用;

三、奖励在本行业科学技术工作中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员。

四、科技委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会员单位承担或参与行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共同研究,合作开发,费用共担,成果共享。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必须经科技委全体委员会议决议通过,报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审议核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中国缝制机械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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