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委要求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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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2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11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标准,加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实施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节约能源法》宣传和培训的力度,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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